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中新时评:外资进入中国的故事没有结束******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 题:外资进入中国的故事没有结束
中新社记者 夏宾
近年来,每隔一段时间外媒就会炒作“外资撤离中国”的言论,但在事实面前,这样的声音总显得那么“柔弱”。
看两组最新数据。一方面是外资加速布局中国市场。中国商务部称,今年1至1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560.9亿元(人民币,下同),规模已超去年全年,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9.9%。韩德英日四国对华投资增长最高,其中韩国实际对华投资增长达122.1%。
总投资50亿元的现代汽车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项目基地落户广东、总投资20多亿元的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新工厂投运、欧莱雅“牵手”上海在华成立首家投资公司……今年以来,多家知名外企拿出真金白银,在华投项目、建新厂、扩产能。
另一方面是外资出手买进A股。进入11月,北向资金重新恢复净流入态势,截至12月22日,北向资金合计净流入922亿元,过去一年更是达到1017.87亿元。
事实上,对于任何一个开放的资本市场,外资出现阶段性有进有出是正常现象,A股同样如此,而站在更长的时间维度观察,短暂的净流出从未改变外资对A股的“长情”。
中国为何能保持外资流入的强劲势头?
一是容纳外资的潜力。简言之,中国市场利用外资的比例和中国资产在全球机构的配置,与中国经济的全球地位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富达国际全球首席投资官安德鲁·麦福睿直言,多元资产组合对投资者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相对于中国市场规模,中国资产在全球仍处于“低配”,且在未来仍有增长潜力。
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统计,2021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达到创纪录的1810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二。但中国FDI(外国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占GDP比重分别仅有1%和11.9%,这两项指标在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前二十大经济体里,排在19位,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对外资而言“蓝海”依旧。
二是引入外资的能力。栽好梧桐树,引得凤来栖。坚持扩大开放和改善营商环境,中国在政策支持、制度改革上联合发力,让外资入华更为高效便捷。
可以看到,中国今年进一步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放宽重点领域准入门槛,持续减少市场准入限制;把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6个城市纳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也始终在路上:拓宽沪深港通标的范围,正式启动互联互通下ETF交易;建立健全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正在研究制定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政策等。中国亮明开放态度,为外资进入资本市场注入信心、拓宽通道。
三是留住外资的魅力。希望搭上中国成长的“顺风车”才是外资“加码”的核心诉求,没有谁想错过中国经济向好前景背后的“掘金”机会。
当前,中国大部分经济数据已有所恢复,宏观基本面周期性向上的趋势逐渐确立,不少机构对中国明年GDP增速的预测也颇为“光明”。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2023年中国GDP增速为4.4%,比2023年的全球平均预期增速高出1.7个百分点。国际金融论坛最新报告称,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将达2.8%,中国经济有望增长4.6%,明显高于全球经济增速。
必和必拓首席执行官迈克·亨利近日出席路透社举办的一场会议时称,中国具备未来20年经济持续增长所需的所有基本要素,而中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将不断增强。
外媒唱衰中国经济却挡不住外资“用脚投票”迈向中国。正如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邢自强近期在展望中国经济前景时所言,中国吸引外资流入的故事并没有结束。(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