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注重讲好中国故事 突围文明话语困境******
(中共二十大·观察)中共二十大注重讲好中国故事 突围文明话语困境
中新社北京10月20日电 题:中共二十大注重讲好中国故事 突围文明话语困境
中新社记者 马海燕
2017年,230余件(套)阿富汗国宝来到中国展出。在中国巡展约三年间,140多万人观看过展览,并为它们颠沛流离的命运和守护者的默默付出而感动。
因为中国也曾有国宝毁于战火,也有国宝因战乱流失海外,所以中国人对所有文明的坚守和保护都心存敬意。
过去十年,富裕起来的中国人对精神生活的追求空前提高,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中国对于深化文明交流互鉴也更加重视。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此间传播学者注意到,这是党代会的报告首次将文明传播力影响力与国际传播能力放在一起阐述。
北京大学国家战略传播研究院院长程曼丽表示,这意味着中华文明不仅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重要方面,也将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价值支撑。
中国领导人高度注重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到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从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到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习近平在多个场合阐述中国的文明观。
从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到二十大报告提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执政党对以文明沟通民心、以文明塑造国家形象的思路更加清晰。
程曼丽表示,过去十年,中国领导人运用中华文明,提炼中国智慧,为世界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只有理解了中华文明,才能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文明多元化决定了现代化道路的多元化,理解了中华文明,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模式、中国道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基。
“西方以理性建构的方式,给世界强加一套规则体系,欲将中国塑造成西方投射政治想象的载体。”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赵永华说,21世纪的今天,中国突围文明话语困境的基本策略就是“讲好中国故事”,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讲故事并不简单,是给周围世界和生活赋予意义和秩序的过程。”
赵永华认为,阻碍国外受众接受中国故事的并非信息不畅,而是根深蒂固的文化观念和偏见。讲故事的终极目标是要寻找到文化之间的可通约性,以文化间性和文化包容弥合文化差异,彰显中华文明的宽广胸襟。
资料图:2022年2月4日晚,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在北京国家体育场举行。中新社记者 李骏 摄北京冬奥会开幕式上,充满中国文化底蕴的“二十四节气”倒计时惊艳世界;闭幕式上,“折柳寄情”让世界看到了传统中国人的含蓄与深情。“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开放包容,互学互鉴”……这些中国传统文化和智慧也在“天下一家”的叙事中为更多人所理解。
文明交流体现在日常点滴中,从不戴有色眼镜看人,到尊重彼此的饮食、服饰、语言、风俗、传统和流行文化,再到彼此欣赏、美人之美、美美与共,需要千万条交流和对话的桥梁和纽带。
文明交流与传播也从官方、媒体、学界的行为变成民间自觉自发的行为。十年间,中国传统文化精粹不断融入新时代的发展潮流,国潮成为新时尚,文博创意产品成为网红新宠,非遗绝活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新生代继承,并通过社交媒体吸引国外更多人的目光。
互联网上受欢迎的不仅有李子柒们展示田园风光的短视频,还有中国的网络小说、影视作品。国外受众从中一窥现代中国人的精神面貌。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文化,世界各地学习中文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
“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必须落在国际传播的实处才能焕发生机和活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不仅仅是传媒机构的事。”程曼丽说,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任重而道远。(完)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